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5673738.files/n15673654.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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