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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