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林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定林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92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定林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92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定林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4〕3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构成,客观评估历次维修效果和已维修建筑的真实性及价值。
(二)补充文物本体及壁画等附属文物的残损状况评估内容。
(三)完善文物管理及使用现状评估,补充说明现有宗教活动情况、管理机构与宗教部门的关系、保护与使用之间的问题等,以及定林寺在大粮山风景区中的地位和功能。
(四)补充保护区划现状评估及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方面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结合评估内容明确保护区划调整的依据,说明征地的必要性。管理要求应统一纳入管理规定后再行深化,加强其针对性。
(二)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非建设区域的基本性质;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炸山取土,保护环境植被。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工程分类,进一步梳理、完善保护措施。
(二)应针对文物病害情况,研提具体保护措施和保护工程要求。补充壁画等附属文物的保护措施和排水设施改善要求。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应提出拟建护坡的具体技术及外观要求,不得影响文物历史环境和景观风貌。
(二)补充寺庙内部现代建筑的整治措施。
(三)应完善管理规划内容,明确寺庙管理责权,建立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厘清文物管理机构与宗教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宗教活动。同时,应合理确定文物利用的定位、功能、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深化安防、消防、防雷规划,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消防规划应与森林防火相结合,明确系统要求,保障水源。
五、补充说明征地的必要性等相关内容。
六、加强该规划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大粮山风景区规划的衔接内容。
七、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内容。补充保护区划现状图;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规范图例;图纸中关于东侧厢房的认定内容与文本不一致,应予以更正。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2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