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舜王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00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舜王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0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舜王庙保护规划编制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基本状况表述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我局暂不同意舜王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梳理保护对象认定,补充文物历史沿革,准确描述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破坏因素和问题,说明文物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补充说明现行保护区划情况,结合文物保护管理需要明确规划范围。

(四)进一步补充图纸、现状照片等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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