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规划内容和目标不清晰,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加强对保护对象现状问题的阐述。

(二)深化规划策略及规划目标等前期研究,明确规划定位,进一步深化洪泽湖大堤这一特殊类型文物的历史沿革研究、价值分析及现状评估等,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

(三)进一步调查洪泽湖大堤现有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与衔接,尤其应明确水利设施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使用单位的相互关系,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规划策略和措施,以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图纸、资料。

(五)进一步明确和核定预算内容、编制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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