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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规划内容和目标不清晰,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加强对保护对象现状问题的阐述。
(二)深化规划策略及规划目标等前期研究,明确规划定位,进一步深化洪泽湖大堤这一特殊类型文物的历史沿革研究、价值分析及现状评估等,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
(三)进一步调查洪泽湖大堤现有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与衔接,尤其应明确水利设施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使用单位的相互关系,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规划策略和措施,以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图纸、资料。
(五)进一步明确和核定预算内容、编制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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