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展品点交人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接待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展品点交人员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177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为筹备赴日本《西藏艺术与考古展》,日本九州国立博物馆文化财课长台臺信祐尔,将于2009年3月13日至3月20日赴西藏进行该展览的展品点交工作。请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协助做好接待及安全工作,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日方人员的入藏手续,并做好展品的点交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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