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93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93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郝家城子古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价值和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郝家城子古城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建议保护范围可不分区,适当加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进行有效控制。

(四)应根据遗址所处区位、遗址性质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规划遗址展示内容,避免过度展示倾向。

(五)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郝家城子古城遗址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郝家城子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