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会[2012]67号
颁布日期:2012-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信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25日,会期一天(12月24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

厦门市华侨大厦(福建省厦门市新华路70—74号,总台电话:0592—2660599,2660888)。

三、会议内容

总结“十一五”以来环境统计工作进展,表扬“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分管领导,总量处负责同志及环境统计负责同志各1人;

(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信息中心等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主管环保工作的部门主任和处长;

(四)“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境保护部机关环境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代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17时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同时传真至环境保护部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孙振磊

电话:(010)6655687018201316536

传真:(010)66556878

(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张玲

电话:13559170603

传真:(0591)87868398

(三)厦门市华侨大厦陈丽婷

电话:(0592)2660309,13806039313

附件: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212/W020121217673770680409.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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