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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办函〔2009〕10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登记有关情况的通知
民办函〔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社会组织登记情况,加大指导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现就报送社会组织登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年度提供2004-2008年社会团体、基金会(分别统计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数量,总结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总结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思路和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
三、具体分析登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提供校友会、异地商会的登记及基层社会组织的备案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以上情况报送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并附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于萌
电话:(010)51385852;
传真:(010)5138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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