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举办2010年"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主办、承办、支持、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支持单位:中央电视台12频道、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普法网
合作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
三、活动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12月10日。
四、奖项设置
综合奖: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鼓励奖50名
单项奖:最佳动画制作奖、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法制故事奖、最佳原创形象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原创脚本奖各1名。
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五、评审方式
由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创意、动画制作技术、艺术性等方面评审获奖作品。
六、活动网址
中国普法网为本次活动设立专门页面,网址为:http://www.legalinfo.gov.cn,活动启事、作品的制作技术规格和报送方式、评审方式、问询信箱、版权事宜、往届获奖作品展示、供参考的创作素材等方面详细信息均可从该页面获得。司法部政府网站、法制网等网站将链接该页面。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法制动漫作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和形式,传播渠道多,覆盖面广,观看便捷,深受广大观众喜爱,普法效果好。运用法制动漫作品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起到寓教于乐,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作用,是目前影响力较大,老少咸宜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是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2、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早动员,早部署,确保所属单位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参与此项活动的相关要求。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对此项活动进行报道,使广大群众、青少年都能获得2010年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
3、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要注重加强对高等院校、动漫爱好者、动漫公司、动漫基地等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作出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法制动漫作品,切实提高征集作品的整体质量。要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企业创作一批普法效果好的高质量动漫作品参加到活动中来,积极通过动漫作品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4、综合运用,着力普法。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有效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整合资源,将征集到的优秀法制动漫作品运用到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互联网站、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媒体适时编播优秀法制动漫作品,与有关媒体合作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将优秀作品投放到当地的地铁电视、楼宇电视、公交电视、出租车电视等各类分众传媒、移动传媒展播,切实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群众生活中。要通过综合利用,着力发挥好优秀法制动漫作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治观念的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尹雪梅刘小艳
电话:010-65205835010-65205815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蒲建安秦静
电话(传真):010-84772889(兼传真)
010-84772882转1005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