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Y.E.S女子组合、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435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Y.E.S女子组合、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43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Y.E.S女子组合(3人)、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1年9月23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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