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艺人李玟到浙江海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933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艺人李玟到浙江海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3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1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艺人李玟,于2010年5月22日到浙江省海宁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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