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书法家协会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科技函〔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书法家协会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

文科技函〔2010〕25号

中国书法家协会:

你协会报来的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认为符合开办条件,同意你协会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如下:

考级设点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考专业:书法(0302)。

希望你协会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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