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陶喆、新加坡籍歌手孙燕姿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陶喆、新加坡籍歌手孙燕姿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13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2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陶喆、新加坡籍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8月18日至20日到浙江省温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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