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发〔2016〕34号
颁布日期:2016-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6〕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精神,扎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应急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考核要求,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对2015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嘉兴市、衢州市、宁波市为2015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绍兴市、杭州市、温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金华市、湖州市为2015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地继续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政策,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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