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受理函[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46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http://www.mohurd.gov.cn/lswj/gs/jbslh2010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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