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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评议依法行政情况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评议依法行政情况的决定
(2014年8月7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专项评议依法行政情况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4年8月开始,组织对10个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评议。
会议要求,各专项评议组和参评委员、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议,确保评出动力、议出实效。各被评部门认真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评议,主动自查自纠,切实落实评议意见、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大兴实干风气、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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