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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秘〔2014〕12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4〕12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来安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滁政〔2014〕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10平方公里扩大至13.587平方公里(至203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来安经济开发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来安县、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来安经济开发区(筹)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文具、新能源、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
四、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来安经济开发区(筹)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安经济开发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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