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三环六轴三带”城市发展框架为指导,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除险、后新建”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民生优先原则。突出抓好水、电、气、园、林、路、通信、公共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防灾避险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优先解决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三)突出市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鼓励和培育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打牢工作基础。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加快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加快规划编制,提高建设水平。

1.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3.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道规划,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4.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建设步伐。

1.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30公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6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75公里。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

统筹地下管网,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各类园区要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2.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3.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对市区范围内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户将分阶段、有序关闭部分自备水源井,到2020年12月底,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行业用水户除外),所有关闭的经许可的自备水源井仍保留城区应急水井功能,进行挂牌保护管理,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市城市供水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市区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措施。

5.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6.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市区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7.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全市城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年提高,市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2020年12月底前,蚌埠市公交线网里程增至1000公里,常规公交线路规模达到75条,新增4条公交快线。新建公交停保场3座、首末站12座,新建场站面积290亩,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市区建成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形成适宜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公共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成为主要的出行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大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构筑推动工作合力。市财政要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2014年10月2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

市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中环水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2014年底前完成

2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

2014年底前完成

3

对城市既有桥梁进行安全鉴定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

2015年底前完成

4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各县政府、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

2015年底前完成

5

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各县政府、市规划局

2014年底前完成

6

修编园林绿地等规划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7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各县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8

实施城市老旧管网改造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9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各县政府、市发改委、市重点工程局

2014年启动实施

10

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1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市水利局、中环水务公司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2

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必备水井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3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各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

县城2018年底前

完成

14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环保局

水源地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

建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5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市住建委

各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6

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各县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7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市行政执法局

各县政府、市发改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8

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

市住建委、市林业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财

政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19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0

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1

理顺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市物价局

各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2

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标局、市金融办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3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市重点工程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4

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招标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5

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市行政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6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镇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人防办、市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27

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市重点工程局

2014—2020年

滚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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