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政〔2010〕8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蚌政〔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推动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当前服务业发展重点
(一)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加快淮河路商业区、淮河文化广场现代商业区、淮上区商贸区、张公山商业中心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错位的商贸流通业集聚区。运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形成若干个具有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农资和农机、冷冻和干鲜食品、农副产品、奇石玉器、建材等大型专业市场集群,建设若干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鼓励发展网上购物,积极创新流通业态。加快壮大天洋、百大、华运等骨干企业,放大品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皖北物流中心,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铁、公、水多式联运,实现铁路与港口、码头及公路运输场站的无缝对接。调整和优化物流资源布局,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尽快形成河北农资商贸物流、西部工业物流、姜桥加工仓储物流、淮河新港物流等一批物流产业集聚区。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物流企业理念、掌握现代物流技术的本土物流企业,重点推进烟草物流、散装粮食物流、宏业冷链物流等专业物流,加强与中糖、中储粮、盐业、徽商、安达等驻蚌物流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融入长三角物流圈。
(三)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以加快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强力推动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节能环保、软件开发等行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平台、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普乐光伏研发服务平台、丰原发酵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柳工起重机研究院、精细化工研发服务平台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中心。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管理、交通、医疗、公共事业等移动信息化的进程,建设“无线数字蚌埠”。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探索推进“物联网”的运用。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园区。
(四)全力推进金融服务业。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大力引进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入驻。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发起筹建村镇银行,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保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计划地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重点推进泰格生物、昊方机电、天润化工等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快发展文化和旅游业。发挥大禹文化、双墩文化、花鼓灯艺术等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网络服务、动漫游戏、现代传媒、数字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奇石玉器产业。充分利用大剧院、会展中心、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等文化设施,大力发展会展业。立足我市张公山、锥子山、涂山、东西芦山等山体资源,龙子湖、沱湖、天河、蚌埠闸水利风景区等水域资源,双墩、垓下古战场、禹墟等人文遗址资源,进一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发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农业旅游等旅游产品。积极推广怀远石榴、沱湖螃蟹、古玩玉器等旅游商品。新建、扩建一批星级宾馆、酒店,稳步发展旅行社,提高旅游接待水平。积极推动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开发新的旅游线路,使我市成为皖北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旅游节点。
(六)有序发展房地产业。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作为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住宅,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提升商业地产规划建设档次,建设一批居住区、商品区、休闲区精品工程。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发展工业房地产市场。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积极拓展便民服务业。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餐饮、托幼、家教、保洁、文化体育、卫生保健、保养维修、电子缴费等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医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面向皖北、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服务。针对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趋势,努力建成以公办社会养老机构为示范、其他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二、抓好服务业发展示范工程
(八)着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瞄准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储备、规划和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公共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重点项目,3年内优选5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强引导扶持,对列入省“861”和市“3461”行动计划项目库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在独立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其中规模大、带动性强、行业领先的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3年内选择1-2个经济基础好、总量规模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区争取列入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扶持力度,3年内选择培育10家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全省服务业重点扶持企业,在政策、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加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安徽省名牌的工作力度,力争3年内形成1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
(九)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以三县为重要节点的服务业布局结构。推动项目、土地、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各类资源向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集中,3年内在城区规划建设7个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淮河路商业街和老城区改造,继续营造浓厚的商业核心区氛围,全面升级淮河路商业中心;坚持跨河发展的战略,依托淮上区辐射皖北的地理优势和桥北地区的商贸基础,打造以“农字号”、家居建材为主的淮上区商贸物流区;加快龙子湖周边区域整治和开发,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着力打造以楼宇经济、科技创意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滨湖中央商务区;依托高铁站密集的物流和人流、大学城的密集智力,高起点规划建设以商务、休闲等为主导的高铁新区;依托姜桥铁路枢纽站,加快建设丰原铁路专用线,高起点规划建设以加工仓储物流为主导的姜桥物流园区;依托张公山商业中心、秦集物流园区、禹通物流等重点项目,加快滨河西片区改造,着力打造以商贸、工业物流为主导的西部商贸集聚区;积极推进宏发商城、中心商场和华联商厦改扩建,加快建设大润发超市和乐购二店,打造两站商业集聚区。各县也要依托当地的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汇聚各类生产要素,3年内每个县至少要规划建设1个服务业集聚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放宽市场主体准入
1.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资本都可进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投资设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2.凡不涉及境外资金的新设立服务业企业,其投资项目符合当年度产业导向目录,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申报程序,其投资项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在申报法定材料齐备条件下,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涉及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工商部门即时办理。
3.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一店一证”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十一)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在2010年底前依法制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要保持服务业用地合理比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服务业重点计划和市“3461”行动计划的服务业项目,要优先安排供地。各地收储的土地、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规划和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规划、供地手续。
(十三)完善价格、收费等政策。对用电容量100千伏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经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服务业收费减免政策,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及其他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对于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允许企业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申请质押贷款,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服务业领域兼并重组,培育重点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范围。大力支持蚌埠中城创投、汇鑫期货在市内外开展投资业务。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支持优势及特色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支持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服务业项目,支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贴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配套。积极帮助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以及国债的支持。
(十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打破行业垄断及部门分割,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新体制机制。加快开放步伐,主动承接国际和长三角地区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进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蚌埠玻璃设计院、丰原集团、安徽水利等本土优势企业通过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承包工程及开展劳务合作等形式,不断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
(十七)引进培养人才。引导我市各类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加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旅游、会展策划和中介服务等领域亟需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高校、企业、园区等开办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地方政府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加强人才引进,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高端服务人才,在研究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九)建立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制度。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发展统计分析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各县、区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各级财政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2010年起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抓好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本意见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对已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促进措施,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共同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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