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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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13日
蚌埠市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项目服务水平,加快招商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投资总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项目,投资总额3千万美元(含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类招商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工业和商贸服务业招商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及基础设施类招商项目,纳入市级服务范围。
其余项目由所在县、区直接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做好项目洽谈和签约阶段工作。
市招商局在接到项目投资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县、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项目洽谈工作。签订投资合同后,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商务、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前期沟通,提前预见项目落地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与投资商沟通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所在县区)
(二)做好项目前期筹备各项服务工作。
1.及时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等资料,协助企业开展规划设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项目所在县区)
2.高效快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项目立项、能评、安评、环评、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招投标、人防工程、防雷、消防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招标局)
3.对项目合同选定的地块,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征地报批、征收拆迁和土地供应等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项目所在县区)
4.做好项目所在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提供土地平整、临时供水、供电等项目开工所需的基础条件。(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区、蚌埠供电公司、中环水务公司)
(三)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服务工作。
1.协助投资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项目所在县区)
2.协助企业开展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工作,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协助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四)做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的服务工作。
1.高效快捷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环评、防雷、消防、规划验收、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土局等)
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兑现各类鼓励投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加强招商项目合同管理,督促投资企业推进项目进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项目所在县区等)
3.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口径,按市有关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项目所在县区)
4.定期为企业牵线搭桥,促进企业间的互相配套、贸易往来,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展会等活动,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申报技术改造等各类奖励扶持资金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项目所在县区)
5.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际行情,促进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各类科技研发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技术进步、专利申报、产学研合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项目所在县区)
7.帮助企业建立行业协会、联合会等自治机构,加强行业间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间横向纵向联合,壮大产业规模。加强与招商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以商招商,推进企业二期、三期等后续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区域总部。(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项目所在县区)
8.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9.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细致关怀投资客商、企业高管的日常工作与生活,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区)
三、服务举措
(一)加强项目调度。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对招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市政府企业热线、接转投诉举报、深入企业调研等途径,收集整理招商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明确问题解决途径。对企业遇到的一般性的困难和问题转交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对经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强化落实与督办。市招商局按月对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及办理等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按季度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上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
(二)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1.为投资企业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对持卡企业,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按照“特事先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2.市监察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商局联合为招商企业发放“绿色通道监督卡”,随时反映和投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1.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由市领导分别联系,至少每半个月听取一次项目单位的情况汇报,每月到项目现场调度服务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特殊情况随时调度,保障项目按合同约定进度推进。
2.项目所在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涉及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联系项目的市领导汇报。
3.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为市领导联系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考评奖惩
(一)将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评分体系。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建成投入运营的招商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因服务单位的原因,造成招商项目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建成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扣1分。年度内接到重大招商企业投诉或举报,经查实,确属责任单位原因影响招商项目正常进展的,第一次向项目服务单位发出警告,两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二)将项目服务单位纳入优质服务奖考评范围。
增加“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数额,对在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中措施有力、成绩突出、评价较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将招商引资企业纳入考评范围。
增设“招商引资项目进度奖”。对资金投入大、组织工作优、工程进度快、效益实现好的招商企业,表彰企业负责人,以促进招商项目早落地、早进资、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商项目跟踪服务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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