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本级2013年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2〕62号
颁布日期:2012-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本级2013年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6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本级2013年预算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蚌埠市本级2013年预算编制方案

为做好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综合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初步判断,201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按照省政府预算编制工作会议提出的“量力而行、积极而为,保障基本、办成大事,规范透明、严格监管”的要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科学合理编制2013年预算。

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壮大财源,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面推进“六个蚌埠”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和预算管理体系,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基本支出安排有保有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规模。按照省、市政府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保障落实各项工资、津补贴政策。从严核定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按照2011年核定的编制内实有车辆和经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新购置车辆供给车辆燃修费。提高政府目标考核奖励水平,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市直机关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因公牺牲的须经市民政局认定。按照省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供给政策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安排住房公积金。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统筹自主创新、工业强市等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专利权、商标权、出口订单质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需求,足额安排省、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增加“三农”、教育、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城市建设等方面投入,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安排宣传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安排政府偿债准备金,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地方债本息。

(三)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进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所有项目支出都要明确项目具体内容、项目实施单位、时间进度以及支出测算的过程和标准。继续加强重点支出项目编审,对自主创新、工业强市、农科教等重点支出,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安排的支出,在规定时间内将细化的编制方案提交市政府财政支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管理,提高基础信息数据质量,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四)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征管,不断扩大征管的覆盖面,提高征收率,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科学预测基金收入规模,确保收入预算安排的准确性。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所有支出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的明细项目,细化到具体的经济科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使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相互衔接,增强政府性资金合力。

(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2〕43号)要求,预算安排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全部实施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项目绩效指标要做到量化、可考核。精心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优先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努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切实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对重点评价前三名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第一年削减项目预算的15%,连续两年的削减40%,连续三年的予以取消。

(六)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是预算公开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省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其他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要进一步适应预算信息公开需要,准确完整编制预算,认真清理不合理支出,严格规范收支行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三、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程序及时间

2013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

(一)2012年9月30日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并上报部门收支预算,并按照统一的预算草案文本格式,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二)2012年10月20日前,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结合当年财力等因素确定预算控制数,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各部门。

(三)2012年11月10日前,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二上)。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各项收支项目并经分管市长同意,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向财政部门反馈意见。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二下)。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单位。

四、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编制的主体,要增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充实预算编制力量,加强预算编制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资金分配转移到科学申报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上来,转移到注重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二)严格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比照省政府做法,上半年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防汛、救灾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预算追加,应履行规定的预算追加程序。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三)夯实基础,高质高效完成编制任务。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编制会商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有效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早谋划,早布置,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严格遵守“二上二下”程序的时间规定,及时、完整地编制2013年预算,确保圆满完成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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