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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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县区先后遭受风雹、局部内涝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全市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印发活动通知,开展宣传动员。
(二)组织募集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接收捐赠款物,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运送发放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受援县、区和乡镇将捐助衣被和捐赠款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组织形式
(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及公示工作。三县按管辖区域开展募集工作,在本区域内安排使用捐赠资金;各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所属单位募集工作;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蚌部队、驻蚌机构等单位捐赠款物,直接送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东海大道3888号,联系电话:3715016)。自行解决群众过冬衣被确有困难的县、区,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调剂解决。
(二)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有关政策,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必要措施把捐赠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动员,周密部署。要积极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助活动热潮。要严格按照捐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登记、整理、发放等工作,保证捐助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本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捐赠棉被、棉衣裤、毛衣裤等御寒衣被为辅。捐款标准原则上县级以上干部不低于1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5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低于30元。
捐助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民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捐助活动总结报送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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