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0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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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亳政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合作协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29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三农”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是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在增强我市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农村信息服务需要,逐步完善信息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在安徽农网乡镇信息站、先锋在线工作站的基础上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实行“三站合一”。到2009年底,要按照“一名信息员、一间办公室、一条网络专线、一台专用计算机、一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的“五个一”标准和“有工作职责、有规范服务、有考核制度”的“三有”要求,在所辖乡镇全面建成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到2010年底,各乡镇要将气象信息服务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服务范围,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开展规范化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的技术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配合各县、区政府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
三、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一)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监测网。根据《安徽省区域气象观测网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规划方案》要求,我市将逐步建成覆盖全部乡镇的自动气象站网,到2010年底,在目前15个乡镇“四要素”(观测雨量、温度、风向和风速)自动气象站和40个乡镇“单要素”(观测雨量)自动雨量站的基础上,增建40个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为制作精细到乡镇的天气预报提供条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新建自动气象站选址、基建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完善全市农村墒情监测网。到2010年底,全市新增30个乡镇土壤墒情监测点,建立市级土壤墒情采集和分析预测处理系统,加强对作物生长期农业生产气象条件跟踪监测,实现对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土壤墒情加密监测、处理和分析,提供渍害和旱情监测预报服务,为全市抗旱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一)增加作业装备。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徽省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的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到2010年底,新增12套火箭发射系统,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火箭作业催化体系。
(二)建设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按照“四个一”(一间装备库、一间值班休息室、一个作业指挥平台,一套火箭作业装备)的标准,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8个标准化作业点,建全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协同指挥和作业体系。作业点所在乡镇政府要依托现有气象信息服务站,组建火箭作业小分队,在作业指挥人员的带领下直接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配备作业车辆和辅助作业装备。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火箭发射系统数量和建设进度,按比例配备作业牵引车辆和作业指挥车辆。按照每套火箭发射系统配3套,每个县、区另加配1套的标准,统一配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装。按照每套火箭作业催化系统配1部,每个县、区另加配1部的标准,统一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智能手机,以加强作业指挥、作业申报、信息报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领导机构,按照“政府统筹协调、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抓紧制定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和运行维持经费列入财政年初预算,持续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以满足建设资金需要。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及运行经费以县、区政府投入为主,市政府对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培训经费由市、县(区)气象局列入年度预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经费按照省气象局和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共同筹措;作业经费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经费按照省气象局和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共同筹措;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气象部门予以适当补充。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气象为农村服务能力。市政府督办室、市气象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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