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构调整中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构调整中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5〕2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市政府正在进行新的机构调整,为保证调整期政务服务窗口平稳运行和服务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

群众满意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践行群众路线最具体的措施。调整机构,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社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滁发〔2010〕15号)要求,在机构调整中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把群众利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切实稳定窗口工作,确保过渡期内服务质量不降低,服务效能不滑坡,服务行为不走样。

二、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内审批快”的要求,积极推进并不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到位),整合部门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部集中到调整合并后的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三个一”制度,即:行政审批服务由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承办,一枚公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项目受理、初审、审批、收费、制文、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全部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三、实施流程再造,严格执行“一三五”办理制度

机构调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将职能调整、人员调整、项目调整及流程优化统筹考虑,同步开展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对部门合并后职能相似、工作性质相近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整合优化,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理环节、规范前置要件及特别环节,在机构精简的同时,提升服务的效能,严格执行“一三五”办理制度,一般事项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复杂事项不超过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所有项目原则上5日内办结。

各相关部门在机构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项目调整、流程优化方案报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流程再造工作要求,对部门报送的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同时,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进行机构调整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推进改革举措并落实到位。

2015年3月9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