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阜阳合肥经济区协建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阜阳合肥经济区协建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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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分解落实阜阳合肥经济区协建工作任务的通知
颍州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8月1日合肥、阜阳两市市委、市政府会商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加快阜阳合肥经济区建设步伐,现将阜阳合肥经济区协建工作任务分解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建设阜阳合肥经济区,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发挥合肥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阜阳皖西北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颍州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颍州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阜阳合肥经济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好建设任务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人员,并明确1名联络人,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三、要主动衔接汇报。阜阳合肥经济区建设以合肥为主,颍州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阜阳合肥经济区建设。对需省直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积极协同合肥市有关部门,主动向省直有关部门汇报,千方百计争取支持。对应由我市做好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不影响经济区建设进度。
四、要明确时限要求。颍州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根据阜阳合肥经济区建设的时限要求,超前谋划,积极对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年底前要将水、电、气、路、通讯等基本公共设施延伸到经济区,保障经济区建设尽快启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阜阳合肥经济区协建工作任务分解
1.与合肥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市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配合合肥市委组织部组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筹备组,提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派方案。(市委组织部负责)
3.与合肥市共同向省编办争取,确定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0名,采用委派、聘用、挂职等方式解决。(市编办负责)
4.与合肥市共同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比照享受省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有关政策,在用地指标、资本金注入、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节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个别重大问题一事一议。同时享受省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政策,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牵头负责)
5.与合肥市共同争取6年(2011-2016年)内经济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作为经济区的财政收入,留在经济区使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负责)
6.6年内(2011-2016年),阜阳市不通过财政体制集中经济区的财政收入;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其它各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免于上缴。6年内,经济区上缴阜阳市财政的土地出让收益,由阜阳市财政作为专项支出,用于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投入、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等。(市财政局负责)
7.阜阳市在市权范围内依法授权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在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管理、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享受市级管理职能和权限。除上述职能外,其它行政管理职能由阜阳市相关部门在经济区内统一设立行政服务窗口,并受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实行“一站式”办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8.依法为经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经济区内的司法活动要与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必要的沟通;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在经济区内的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事先通报经济区管委会,其它行政执法活动应告知经济区管委会,并保持信息畅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9.将经济区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划归经济区领导。(市民政局、颍州区政府负责)
10.对经济区内土地、房产等管理事项需要转报和审批的,给予大力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负责)
11.负责在阜阳市2005-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经济区全域确定为允许建设区,负责经济区内建设用地计划落实和征地报批,确保入区项目及时落地。与合肥市共同向省争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单列,从2011年起连续6年,每年安排经济区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2.经济区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预算,自主负责经济区内的财政预决算管理,并在阜阳市年度财政预决算中单独表述。经济区在国家金库阜阳市中心支库设独立账户,专项管理、专门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济区内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经济区财政等各项经济统计指标纳入阜阳市统计范围。(市财政局负责)
13.将经济区范围内的组织、人事和规划、建设、土地、房产、户籍及各项统计指标等,按照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移交给经济区管理。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已审批的上述事项由阜阳市另行统筹解决。自2011年8月1日起,上述事项的审批一律冻结,直至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始运转。(颍州区政府负责)
14.将经济区纳入阜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15.与合肥市共同争取省委、省政府批准经济区为省级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规划建设220KV变电站2座,110KV变电站4座。(阜阳供电公司负责)
17.利用现有水厂日供水8万吨,建设第三水厂,向经济区日供水25万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8.向经济区日供天然气2.5万立方米。(阜阳华润燃气公司负责)
19.规划建设1座热电厂,对区内企业集中供热,一期最大蒸汽供应能力215吨/小时,压力1.15MPa,温度29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0.规划建设日处理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1.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开通主线公交和支线公交。(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2.在经济区南部边界适当位置,增设阜驻高速公路经济区出入口;结合经济区路网规划,预留经济区主干道路下穿阜驻高速公路道路规划条件;预留经济区至京九铁路阜阳南货站铁路专用线规划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3.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覆盖经济区,各类管线铺设至项目用地边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信阜阳分公司负责)。
24.尽快完成经济区选址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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