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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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机构: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的通知》(皖商商贸函〔2011〕50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内需促消费,促进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社区为载体,大力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积极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让群众消费更加安全便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区;坚持行政推动,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推动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1.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重点是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社区便民商业。
2.发展商贸便民网络。以社区为依托,引导商贸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大众化餐饮、大众化洗浴等商业业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改善居民消费环境。
3.创新社区商业发展模式。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努力创新社区商业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推动社区商贸服务业持续发展。发挥商贸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特点,积极吸纳下岗待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促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和谐发展。
4.营造良好商贸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城市商贸服务业促进政策,营造良好的商贸发展环境。
三、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阜阳市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编制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并认真实施。
2.财政支持政策。设立市、区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对示范区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一是支持品牌和骨干商贸服务企业,在社区发展直营或特许连锁超市、大众化洗浴、大众化餐厅、便利店、废旧商品回收、洗染等便民商业网点,吸纳下岗待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二是支持新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老旧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项目。
3.土地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地块商业改造升级,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益,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对城市商贸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相关税费支持。
4.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复合型的信息、金融、保险、物流、法律等专业人才,鼓励优秀人才投资创办商贸服务企业。拓宽人才培训途径,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商贸服务企业所需的人才实施宽入政策,制定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在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
5.考核激励政策。细化明确示范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指标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测,对重点项目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将商贸服务业发展实绩作为考评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推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阜阳市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阜阳市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明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中续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波市商务局局长
金杰颍泉区政府区长
成员: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文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安全市统计局局长
张亚琦市工商局局长
韩东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玉民颍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贾光明颍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颍泉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金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东生、贾光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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