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淮北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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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3日
淮北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春节将至,全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今年以来,随着雾霾天气影响逐渐扩大,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要求日益强烈,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的需求,减少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限放氛围;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进一步规范市民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禁限放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宣传、安监、城管、公安、环保、供销社、工商、民政、教育、城乡建委、文旅体委、房管、质监、财政、文明办、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海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海磊,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思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黄思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禁限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202省道(濉河路)以东、五宋路以北所围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杜集经济开发区、烈山经济开发区。
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四、禁限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初五期间、元宵节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下一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区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范围,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落实。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联合执法队,设立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牵头负责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联合执法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查处。
(三)供销部门:负责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依法配合查处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安监部门:负责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存储点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1月17日明电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河南通许县1.1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做好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控制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
(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给予媒体曝光。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禁限放宣传短信。
(六)城管部门:负责在禁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张贴宣传通告;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清除废弃物的,予以处罚。
(七)城乡建委:负责禁限放区域建筑工地禁限放宣传工作。
(八)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宣传工作。
(九)民政部门:负责向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我市禁限放规定,不得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
(十)文旅体委:负责督促星级宾馆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
(十二)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十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学生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十四)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文明办:负责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和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十六)监察部门: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财政部门:负责禁限放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采取建立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告知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立即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发布禁限放规定,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密切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安、安监、城管、城乡建委、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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