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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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77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六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2010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00年3月22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政府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2、1949年10月1日至2000年3月21日之间,原地委、行署(专署、革委会)联合发布;原行署(专署、革委会)发布;原地委办公室、行署(专署、革委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原行署(专署、革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尚未废止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3、县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发布机关自行组织清理。
4、事务性通知以及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清理范围。
二、清理标准
(一)应当废止的标准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2、规范性文件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
3、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5年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继续有效的标准
1、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未满五年,且没有前款第1、2、3、4项所列情形的;
2、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前款第1、2、3、4项所列情形的。
三、清理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时间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基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理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要求。
2、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月30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部门和单位列出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有无遗漏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单位起草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意见表》(见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清理实施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部门和单位提出清理初步意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确定的清理标准,逐件提出废止或继续执行的初步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执行的,提出清理意见前,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交拟废止或者继续执行该文件的依据和理由(包括电子版),每件均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见附件3)后,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见附件4),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清理审核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向市政府报告。
3、市政府审议清理结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清理结果,其中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按程序提请市委审定。
(三)清理结果公布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按照发文权限,分别将清理结果予以印发。
2、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在《皖西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清理意见必须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方可上报市政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认真审查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对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继续有效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问题。
(三)加快进度,按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从事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意见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
4、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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