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24号
颁布日期:2010-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2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马鞍山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0〕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更高更大更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条主线;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大重点;着力抓好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严查严办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八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比上年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大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延伸:在企业向班组延伸。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创建一批安全示范班组。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今年中小企业30%分别达到三级和五级以上安全标准,争取创建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1家,二级标准化企业4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4家。推进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城市向社区延伸。以创建“安全社区”为目标,树立“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在全市创建10个“安全示范”社区。在农村向行政村延伸。建立行政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年内均要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确保每个行政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不少于1人。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实施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年内制定出台马鞍山市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办法。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把日常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全年安排4次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以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矿山非法盗采、盗捡和越层越界开采等为重点领域,以城乡结合、县区交接、边远偏僻等监管边缘部位为重点地区,以无证或证照不齐、未经许可的生产、贮存、运输、经营、建设等行为为重点内容,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实行村民联防,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打非”责任制。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在关键环节、重要时期和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抓好上海世博会、高温、国庆黄金周、汛期、雨雪冰冻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

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强化事前防范,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起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四级隐患排查网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督促企业限期整治。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与档案,跟踪治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强化路面巡查管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为重点,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进入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驶。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利用GPS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抓好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认真做好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路面巡查和疏导,加快危险路段治理,严格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深化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和农用车辆安全整治。突出重点水域、重点渡口和船舶的安全监管。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狠抓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竣工验收、施工现场作业等的监督管理,排查登记重大危险源,杜绝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实施安全监管等严重违法问题。加强动态监控,严防坠落、垮冒倒塌等事故发生。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省挂牌的12座尾矿库重特大隐患尚未治理完成的,督促矿山企业抓紧落实整改。严格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的基层基础工作。鼓励支持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集中治理工作,加强露天矿山的边坡治理。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依法加强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点的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零售专营,加大日常安全检查频度和监督力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和专家现场检查制度,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集中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成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自控化改造任务。

6.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认真开展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日”活动,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安全措施,强化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督办,限期消除。

8.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危害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突出重点,抓好安全专项治理。

(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点进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出口和机械通风改造、水害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安全整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编制马鞍山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高危行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政策措施,提足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新技术应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和监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抓好隐患整治技改项目贴息补助。对近年来已经安排的贴息补助项目加强跟踪调度。三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五是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按照“试点先行,规范操作,逐步推开”的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是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小学教育内容之中,普及全民安全教育。二是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要进一步加大12350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今年评选出10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四是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抓好对“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严肃查办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市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上年度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二是建立和完善事故管理6项制度(事故查处审查备案、事故预警约谈、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警示教育、公布事故单位“黑名单”和安全生产形势公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对负有事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二是切实落实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干部政绩业绩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继续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机制,对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向沈浩、吴刚等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大力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做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活动,表彰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素质高、能担当重任的安全监管队伍。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热情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为企业基层安全生产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度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贯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和同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4月30日前)

1.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对照安全生产年的各项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整改,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县区政府要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电力、民爆、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特别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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