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治超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治超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39号 ---|--- 颁布日期:2012-11-0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治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治超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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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治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交建管〔2012〕276号)精神,严禁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行驶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保证大桥通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大大桥治超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桥治超专项工作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孟东方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郑晓艳、市公安局章红兵、市交通运输局余树海同志任副组长,市交警支队曹勇、市公路局杨平、市运管处李业舟、市大桥管理处王先国同志为成员。余树海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协调。
二、成立大桥联合治超执法队,改流动治超为定点治超。执法队员从市公路路政部门、交警支队、运管处及大桥管理处等单位抽调,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每班10人,其中交警2人、路政3人、运政1人、大桥管理处3人,同时配备大货车司机1人。班长单位为路政部门。
三、规范执法。按照治超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先予卸载,并按相关规定上限给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与大桥治超相适应的各项工作制度。由市交通部门牵头,对大桥治超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大桥安全畅通。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大桥治超治安维护。
五、市监察局牵头对大桥治超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抽调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调度,认真履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六、开展大桥治超所需经费,从大桥通行费中列支,纳入财政预算。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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