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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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坚持以质取胜,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芜湖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皖政〔2012〕8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转型、率先崛起、富民强市为主线,全面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质量提升战略,狠抓产品、工程、服务三大实体质量,推进实施质量安全、质量技术基础、质量诚信、质量文化、清洁生产五大质量工程,着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力争到2015年,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深入实施三大质量提升战略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质量创新。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全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重点组织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400家以上,培育形成3-5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4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6件。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0000件。(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质量基础。加快构建具有芜湖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注重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推进全市汽车及零部件、材料、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四大支柱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等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率达80%以上;全市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项以上;创建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建设10个以上国家、省、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竞争力。围绕首位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优化品牌奖励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树立芜湖品牌形象,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建设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到2015年,力争创建中国质量奖1-2个、安徽省政府质量奖2-3个、安徽省卓越绩效奖40个、芜湖市政府质量奖14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2个、中国名牌产品6个、安徽名牌170个、芜湖名牌150个,中国驰名商标15件、安徽省著名商标200件、芜湖市知名商标280件。(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三、狠抓三大实体质量
(六)提升产品质量。以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为重点,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挥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质量。到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药品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七)提高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建筑品质的有效提升。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八)改进服务质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突出抓好文化、医疗卫生、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创意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推进“中华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到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订和修订地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10项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推进实施五大质量工程
(九)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十)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加快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到2015年,围绕首位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国家、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全市各县都建立1个省级以上质检中心或特色实验室,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检测和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落实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评价制度,推动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建立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一)推进质量诚信工程。以安徽省联合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诚信档案,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守信激励机制,对质量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各种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二)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新闻办、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三)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关。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到2015年,清洁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将原芜湖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芜湖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质量强市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开展质量强县(区)活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并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政府质量奖为导向,积极发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基础作用,促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全市企业深入实施。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予以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安徽名牌、芜湖名牌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予以10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技术标准类奖项的企业,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1〕9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芜政〔2011〕32号)予以奖励。
(十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步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七)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在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十八)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质量监督员、质量协管员等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十九)强化检查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质量强市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订目标考核方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2013年1月4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