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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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发展目标。
根据《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芜湖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8-2020)》、《芜湖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启动市区静脉产业园(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焚烧处理厂为基础,增加污泥、餐厨、医疗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设施)项目要求,到2015年,实现市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实现重大环卫设施的区域共享、优化配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用5年时间,在全市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全市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二)工作任务。
2012年,基本完成市焚烧热电厂扩建,新建和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11座,购置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各类环卫专用车45辆,计划实施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3年,完成南陵县垃圾填埋厂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3座,购置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各类环卫专用车21辆,计划实施8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4年,完成繁昌县垃圾填埋厂(备用)项目,新建和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4座,购置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各类环卫专用车24辆,计划实施6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5年,完成江北(无为县和江北产业集中区垃圾焚烧厂合并建设)垃圾焚烧厂建设,实现市县均建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市区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建成1座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争创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各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城区达到50%。新建和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3座,购置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各类环卫专用车10辆,城区机扫率达到70%。
二、工作重点
(三)城乡统筹,科学规划。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规划中确定的区域性重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清洁工程。市、县(区)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乡镇做好“一书两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制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确定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序及资金使用,绘制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图,编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合理布局,在图纸上标明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完成时限。要把村庄清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垃圾处理规划,确保“村收集”环节落到实处。
(四)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各县、区要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学习借鉴省内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县区、镇街、村居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县区、镇街、村居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改善农村和“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
2.建管并重,提高清洁工程效益,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薄弱乡镇的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
(五)引进先进技术经验,提升环卫设施整体服务水平。
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做好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鼓励垃圾焚烧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广使用垃圾压缩收运设备,逐步更换或升级改造现有陈旧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提升环卫设施整体服务水平,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后凡新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均应采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现有的简易、非压缩式的转运设施应尽快升级改造,以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音、跑冒滴漏及能耗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各区可优先采用桶装车载的垃圾压缩收运方式,探索线路优化、系统配置科学、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六)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环卫运行质量。
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作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科学、适用的环卫工作督查考核体系。完善“三级考核,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市容环卫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确保环卫工作运行高效顺畅。
(七)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监管,对聘用的环卫工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依法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监察局、市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市容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重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芜湖日报报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九)加强农村清洁工程的检查和考核。
1.各县、区要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2.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县、区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3.市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清洁工程进行督查,根据乡镇编制的“一书两图”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确定的具体建设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典型,查找问题。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垃圾设施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的,给予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下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年底,按照省民生办的有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十)加大资金投入。
1.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2.清洁工程省级承担总投资的70%,县、区承担其余配套投资的30%。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套设施的购置。县、区政府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镇、乡、村垃圾治理工作。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
市市容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容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配合市市容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市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部门进行效能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优先安排市级立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各县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市市容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物价局按照程序核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补偿标准。市住建委负责环卫设施建设中水、气协调工作和工程建设技术支持。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重点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1.各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栏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组织开展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2.各县、区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村庄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环卫意识,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本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2.芜湖市“十二五”期间环卫设施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建设内容
工作任务
建设规模
完成时限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市焚烧热电厂扩建
1550吨/日
2012年
完成南陵县垃圾填埋厂建设
230吨/日
2013年
完成繁昌县垃圾填埋厂扩建(备用)
2014年
完成江北(无为县和江北产业集中区垃圾焚烧厂合并建设)垃圾焚烧厂建设
300吨/日
2015年
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
完成市区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建成1座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项目按200吨/日处理能力选址,100吨/日处理能力建设
2015年
争创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城市
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附件2
芜湖市“十二五”期间环卫设施建设任务
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建设内容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垃
圾
中
转
站
建
设
建成镜湖区垃圾中转站3座,改造弋江区垃圾中转站3座,鸠江区垃圾中转站2座,三山区垃圾中转站1座,南陵县垃圾中转站1座等10个项目,计划实施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2年
建成长江大桥开发区垃圾中转站1座,弋江区垃圾中转站1座,鸠江区垃圾中转站1座,芜湖县垃圾中转站1座,无为县垃圾中转站1座等5个项目,计划实施8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3年
建成弋江区垃圾中转站1座,鸠江区垃圾中转站1座,芜湖县垃圾中转站1座,繁昌县垃圾中转站1座,南陵县垃圾中转站1座等5个项目,计划实施6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2014年
建成芜湖县垃圾中转站2座,无为县垃圾中转站1座等3个项目。
2015年
环
卫
设
备
采
购
镜湖区洗扫车4辆、压缩式垃圾车2辆,弋江区洗扫车3辆、洒水车3辆、拉臂车4辆,鸠江区洗扫车2辆、洒水车3辆,三山区扫路车3辆、桶装式垃圾车2辆,大桥开发区垃圾清扫车1辆、环卫工具车2辆,无为县道路清扫车2辆、高压冲洗车1辆,芜湖县垃圾清运车2辆、洒水车1辆、清扫车1辆,繁昌县压缩式垃圾车1辆、道路冲洗车1辆、东风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收运车1辆,南陵县清扫车1辆、吊桶车1辆、小型垃圾清运车3辆。
2012年
环
卫
设
备
采
购
镜湖区洗扫车2辆、拉臂车1辆,弋江区拉臂车1、垃圾桶装车1辆,鸠江区洗扫车2辆,三山区洒水车1辆、吸粪车1辆,芜湖县洗地车1辆、清扫车1辆、道路冲洗车1辆,繁昌县压缩式垃圾车1辆、道路冲洗车1辆、东风垃圾清运车1辆、拉臂车1辆,南陵县小型垃圾清运车4辆冲洗车1辆。
2013年
镜湖区洗扫车2辆,弋江区拉臂车1辆,鸠江区垃圾压缩车2辆,三山区扫路车2辆、桶装式垃圾车2辆,无为县垃圾运输车6辆,芜湖县垃圾清运车2辆,繁昌县压缩式垃圾车1辆、道路清扫车1辆、东风垃圾清运车1辆,南陵县小型垃圾清运车3辆、洒水车1辆。
2014年
镜湖区垃圾密封运输车1辆,弋江区拉臂车2辆,三山区吸粪车1辆,芜湖县垃圾清运车1辆,繁昌县压缩式垃圾车1辆、垃圾收运车1辆,南陵县吸粪车1辆、小型垃圾清运车2辆。
2015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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