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关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4日
关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91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2014年度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变更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查多用”,为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利用遥感监测工作底图,按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于遥感监测图斑2014年12月31日前,实地已拆除的,维持原地类。
(二)开展耕地现状变化和基本农田调查。
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开展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和验收。
县(区)国土局(分局)对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遥感监测图斑,分别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随同批准或备案材料一并报市国土局审核确认;对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后报市国土局验收,市国土局进行实地核查,对确已拆除图斑出具验收证明;对认定为违法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填写《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后报市国土局审核,市国土局对上报图斑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
2015年1月31日前,市、县(区)国土局(分局)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五)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区)国土局(分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据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界线,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六)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市、县(区)国土局(分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组织分工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市、县(区)国土局(分局)所属地籍、规划、征地与耕地保护、利用和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一)地籍部门负责组织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图斑建设情况,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负责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牵头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二)规划部门负责将本地区2014年度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开展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分析。
(三)征地与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将本地区2014年度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土地整治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开展耕地保护情况和问题分析;同时负责变更为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的核实。
(四)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将本地区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和批而未用建设用地情况。
(五)执法部门负责将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和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同时负责拆除图斑的核实和验收,违法用地图斑的认定和查处。
(六)临时用地图斑信息的核实由县(区)国土局(分局)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市级审核确认由市国土局征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好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调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市、县(区)国土局(分局)要在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县(区)国土局(分局)所属相关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加强保障,确保按时上报成果。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调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我省最晚成果上报时间是2015年2月10日,市、县(区)国土局(分局)一定要抢抓时间,集中人力,按照以下工作时点完成工作任务:2015年1月7日前,各县(区)国土局(分局)完成外业调查和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违法用地核实举证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上报市国土局;2015年1月9日前,市国土局对各县(区)国土局(分局)上报工作成果完成市级审核(验收)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2015年1月10日前,各县(区)国土局(分局)将通过市国土局审核(验收)的工作成果报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15年2月7日前,各县(区)国土局(分局)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并将通过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质量检查的库体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加强监管,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市、县(区)国土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外业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