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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对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后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和利用的意见》(京政办发[1998]79号)等147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44号).pdf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http://www.bjgtj.gov.cn/publish/portal0/tab3194/info65928.ht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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