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对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后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和利用的意见》(京政办发[1998]79号)等147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44号).pdf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http://www.bjgtj.gov.cn/publish/portal0/tab3194/info65928.ht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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