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龙岩市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118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龙岩市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龙岩市考试组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邓琳,联系电话:232472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龙岩市考试组织方案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考试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只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1.《信访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4.《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6.《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4.《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20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式2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

(2)提交相片。报名者另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面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单位名称。

2.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名信息汇总、审核、反馈

1.各行政执法机关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含EXCEL电子文本,不填准考证号)1份送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2.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报名者信息是否正确、规范完整,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信息,填写本地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于2015年7月5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县(市、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见附件2,含EXCEL电子文本,不填准考证号),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六、考场组织

(一)考场设置及考场组织

1.考场设置。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市政府所在地,一般安排在设施齐备、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中学学校。

2.考场组织。

(1)每个考室一般安排25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考生人数,但每个考室最多不得超过30位考生(考试座位的安排见附件5)。

(2)考场组织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要求等均参照高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

(二)准考证编排、发放

准考证号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编排并发放。准考证号共13位。前4位为年份,如“2015”代表2015年;第5、6位为“07”,代表龙岩市;第7、8位为市直及各县(市、区)代码,代表市直及所在县(市、区),市直及各县(市、区)的具体代码是:市直:00,新罗区:01,永定县:02,上杭县:03,武平县:04,长汀县:05,连城县:06,漳平市:07;第9至第10位为专业执法类别代码(各专业执法类别代码见附件3);第11至第13位为考生顺序号,不得重复。考试时,以考生顺序号安排考室、座位。

七、考题及考卷

(一)出卷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统一印制加封后,于考试前一天送交组织考试单位,按机密级材料保管。

(二)巡视组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公务员局等部门,组成考试巡视小组。试卷由巡视小组在考试前1小时送达考场。巡视小组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试卷安全、协助处置考场突发情况。

(三)评卷

综合法律知识试卷的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进行,考试成绩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公布。

八、考试形式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试卷分为A、B卷。

九、考务费用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78号)确定的标准,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务费用为53元,按照省财政厅安排,由省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其中,设区市辖区内按报名参考人数,每人30元考务费用(监考人员费和考场场地租用费)由设区市财政负担。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龙岩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摆上本地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的要求,决定成立龙岩市2015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赖永龙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赖进益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员:陈健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德周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思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国清市卫计委副主任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相互配合,分工协助,切实组织好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公务员局要协助监督考场纪律、试卷安全、处置考场突发情况;市公安局要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市财政局要按照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考试确定的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学校,做好考场考室的安排设置协调工作;市卫计委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做好考生的医疗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要做好考场考务组织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公务员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考场的监督、巡视,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场舞弊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确保考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类别代码

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5.考室座位安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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