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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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龙岩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4〕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升决策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及《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和“一评估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支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筹建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报备和反馈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做好中央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里下放各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或取消的,应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形成目录并在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上公布。禁止将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事项变相为行政许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一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加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网上执法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文化领域、农林水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继续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反馈制度,保障司法和行政的和谐。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大调解”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2013〕21号),推动建立坚持调解优先,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办法,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剖析当地群众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典型案件,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深化普法宣传,扩大法治示范县(市、区)模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市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建“法治龙岩”,扎实推动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及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文风会风。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效能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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