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0〕3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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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0〕3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各驻岩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市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由市文化与出版局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数字办、知识产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在明年1月25日前向市文化与出版局书面报送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由市文化与出版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其他中央、省属各驻岩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级文化、数字办、经贸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各级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级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各级文化部门要会同经贸、数字办、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文化与出版局每年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明确目标,按时完成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市、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在明年9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文化与出版局(联系人:黄晓洪,联系电话:2280466),由市文化与出版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以便按时上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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