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4-37号地块(城厢区新塘南景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4-37号地块(城厢区新塘南景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4〕18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4-37号地块(城厢区新塘南景二期片区改造项目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4]22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850.2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城厢区新塘居委会(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4-37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4]157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