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永栽先生捐赠泉州市公益事业功勋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永栽先生捐赠泉州市公益事业功勋奖的决定

泉政文〔201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旅居菲律宾侨胞陈永栽先生于2014年8月向泉州师范学院捐资27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陈延奎大楼”,为菲律宾华裔学生学中文夏令营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提供教学及住宿场所。为弘扬这种乐善好施的精神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善举,根据《泉州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规定》(泉政〔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决定授予陈永栽先生“泉州市捐赠公益事业功勋奖”奖匾、金质奖章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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