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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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漳政办〔201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既有成果,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的贯彻落实,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64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火灾隐患,已排查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等的消防监管,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已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单位、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的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治理小旅馆、餐馆、洗浴场所、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三合一”、出租屋等场所,消除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供电企业负责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问题。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和其他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全力抓好各项火灾防控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地要在前阶段“清剿火患”战役的基础上,将未排查到位、已排查未整治等区域和场所列入重点,广泛开展火灾隐患“回头看”工作。要在五一、国庆、党的“十八大”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集中统一行动,逐一制定专项保卫方案,强化战时措施。要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指定专人跟踪,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综合调动相关部门力量,督促隐患按时整改销案。要结合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战役中积累形成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全警消防、多警联勤”执法、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等成功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并及时出台和修订有关制度规定加以巩固。
(三)总结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地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明良任指挥长,市公安局沈一津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市消防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黄日全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并定期对指挥部汇报战役进展。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并由政府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联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机关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各地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联络员名单;5月20日前上报本地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3年1月1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由市消防支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晓晖,联系电话:2175553。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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