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政府制度建设统一性,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实施。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经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法制科室牵头清理,审查结果报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主要是201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保留、废止、修改三种不同标准进行:

(一)保留(继续有效)。具体标准如下: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一致,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继续执行的。

(二)废止(失效)。具体标准如下:

1.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

3.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4.在实际行政管理中,可以直接执行新的上级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已无保留文件必要的;

5.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

6.应予废止的其他情形。

(三)修改。具体标准如下: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作修改的;

2.个别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3.原执行主体需改变的;

4.需要修改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目录梳理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梳理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1),初步明确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应仔细核对,发现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遗漏的或责任单位有误的,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审查汇总阶段(4月1日—4月20日)

责任单位根据清理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分析研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及相关理由和依据,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2)、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相关表格。

(三)审议公布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责任单位上报的意见,形成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拟修改的文件,由责任单位负责起草,按照程序流转。

各单位完成清理任务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科室牵头,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文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帮助市政府各部门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白强

联系电话:18919436799

附件:1.白银市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2.白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http://www.baiyin.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605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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