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委办发〔2012〕122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2〕122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建设和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窗口和平台,直接体现我市的发展环境,代表我市的对外形象。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出了更高期望和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全面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电子政务资源,坚持“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相结合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面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明确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建立上下对应、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各县区要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编制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3.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研究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和参与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实行预公开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力争在5年内全市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梳理行政审批职权,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行使主体、行使依据、运行程序、承办部门、承办岗位、承办人员、职责要求、公开形式等相关信息,依据权力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项目,编制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依法将审批服务职能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的过程监控,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透明、廉洁、高效。

5.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查阅体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6.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的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群众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计划生育、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打好基础。深入推进村务公开,逐步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所安装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终端,向群众提供免费上网查询政府信息服务。

7.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供水、供电、通讯、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建设白银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办事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在全面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的基础上,提供“一网式”办事服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8.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人事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对各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负责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做出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各县区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编制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审改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继续清理、调整、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要做到基本统一。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三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完善以部门驻大厅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优化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

四、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高效化。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坚持政务服务中心物理平台和数字平台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要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效率高质量政务服务。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建制,县区为正科级建制,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进行调剂和配备。

3.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制订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逐步形成健全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白银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站(点)”。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要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保持一致,确保上下工作体制、机制协调顺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以省政府统一规范为准,暂无规定的,标准另行制定。

4.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各级政府要将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与市、县级行政审批紧密关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开展配套服务,限时办理,规范运作。

5.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类和企业设立登记类推行绿色通道制度。涉及个人办理的资格、资质、注册且主要依据考试结果进行审批的事项,逐步实现当场即办。鼓励探索改进综合窗口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

6.加快便民服务系统建设。继续按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要求,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便民、利民、惠民项目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及有关办事制度要上墙公布。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成为面向群众、服务民生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推广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特别通道、服务上门(下乡)等特色服务,开通审批服务直通车,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切实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

7.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按照全国县(区)试点区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要求,不断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各县区网上审批系统作为市政府网上审批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与市级系统全面有效对接,接受市政府政务大厅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监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

8.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房地产产权交易等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现场管理。各县区只设一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定位、进场要求和监管机制,确保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逐步推进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五、着力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统一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加强指导、督促。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继续深化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配套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等,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3.严格监督考核。市、县区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民主评议范围,根据每年工作内容调整考核项目,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相关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加强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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