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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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8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根据《关于确定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通知》(兰银发〔2012〕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托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加大对守信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13年至2015年),建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建设更加完善,系统功能得到全面发挥;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步入常态化,评级结果运用普遍化;中小企业融资获得率全面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总规模有效增长,增长速度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信用奖惩机制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总体改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洼地效应”持续增强,中小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工信、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环保、社保、人行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加强对企业银行信息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入库工作,并充分发挥辅助系统的作用,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形成独立的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积极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以不同信用等级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三)逐步推动信用评级活动。重视企业参与社会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在尊重企业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市工信委、人民银行要支持和鼓励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经甘肃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甘肃分公司、大公国际兰州办事处、东方金诚甘肃分公司)的专业信用评级,加强社会信用评级在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认可和应用。
(四)实施信用培育计划。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协调各金融机构运用“自选+调剂”的方式,不定量筛选一批中小企业实施金融培育计划;市金融办要把中小企业信用教育、直接融资工具推荐培训等作为“引智”措施之一,每年开展1—2次辅导讲座活动。
(五)增强信用信息服务功能。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实时快速查询通道,为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及统计汇总服务;依托金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快“金融服务信息网”建设步伐;扩大和提高担保业务规模与担保融资能力,争取在2015年使全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总额达到4亿元的规模。
(六)制定和实施配套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落实财政扶持鼓励政策及税收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及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和经营管理培训辅导,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投融资活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信用评级;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定期上报试验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发布试验区信用建设工作报告,并于2015年组织召开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总结大会。
(二)加强信息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较为分散,采集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人民银行的采集要求,积极配合提供。
1.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和更新;协调相关单位对中小企业的各种信贷政策及征信业务进行宣传。
2.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及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推广;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加强错误数据的修改和垃圾数据的清理;认真落实各项信贷政策,积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种非银行信息采集接口规范要求,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中小企业的奖惩、质检、环保、法院诉讼及执行、纳税、财务等非银行信息。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质监局按月提供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奖惩信息;环保部门按月提供企业环保处罚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按季度提供对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做出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相关主管部门按半年为频度提供对企业的奖励扶持信息;对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批准资质或认证的部门按季度提供做出的相关资质认证信息。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目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信息不对称、工作求全求快不切实际等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务求实效,健康快速发展,努力为我市加快发展、转型跨越做出突出贡献。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