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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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25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及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甘商服发〔2010〕4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有效扩大家电产品消费,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1.凡在甘肃省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甘肃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三)数量限制: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四)补贴范围: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五)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六)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七)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的选定:
首批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已由省商务厅、财政厅通过邀标形式选定,酒泉市中标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已由中标企业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上备案。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市上还将依据《甘肃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家电经营企业参加省上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企业招标活动,凡中标者,将做为新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应确保购买人的权益,对购买人在选定家电并谈好价格后,再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的,应按规定给予抵扣补贴部分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销售企业应对新家电销售情况即时进行统计,按周报、月报将新家电销售的相关统计数据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回收企业应保证及时按公布的回收指导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回收企业应对回收旧家电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回收旧家电的相关数据报酒泉市商务局和财政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三、工作流程
1.企业备案。中标的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所属回收、销售网点,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商务部门须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得以网点备案为由向企业收费。
2.消费者交旧购新。购买人可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现场向购买人支付旧家电回收费用,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回收信息录入。回收企业必须及时准确的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种类、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单位名称)和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交售废旧家电必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①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②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冷却铜管、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③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④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⑤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硬盘、内存条、显卡等主要部件齐全。以上部件不全者零回收。
4.购买人申领补贴。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网点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⑵购买新家电的发票;⑶填报由销售企业现场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⑷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5.销售企业申领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集中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局审核,商务局在接到申报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到同级财政局申领补贴资金。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领取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网点须在一个月内将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同时向指定的拆解企业申报运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由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
中标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⑵向拆解企业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⑶填写由拆解企业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四、宣传引导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中标企业网点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和“明白纸”、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报流程等内容,使“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广大市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享受政策。
2.加强产品推介。中标销售企业要通过组织新产品推介、消费咨询、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推介新产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消费引导。各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掌握以旧换新消费特点,适时推出家电以旧换新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消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积清市商务局局长
赵丽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郎吉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成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治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锋市工信委副主任
于吉星市公安局副政委
张创业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推进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局长吕积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郎吉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赵丽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做好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的审核备案;审核销售企业补贴资金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2”投诉服务中心职能,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咨询、举报和投诉,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防止各种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
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严禁废弃旧家电二次进入流通环节的行为。同时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发改委要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及时检查指导,确保企业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工信委负责对家电产品质量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宣传部门负责家电以换新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骗取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2.各部门要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群众交旧购新、享受补贴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3.各中标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巡回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保证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能够在5日内解决家电回收、产品故障等问题。
4.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健全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流程。
2.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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