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15〕73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2015年2月1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5〕240号)精神,全面部署和开展兰州市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及《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政府环境审计,发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制度的可行路径,为全国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审计制度框架提供支持。

二、范围界定

主要对《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涉及的行政辖区和责任主体有关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政府环境审计。

三、审计内容

对《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针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业及生活燃煤锅炉改造、空气清新工程、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等五个方面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和财务审计。相关内容界定如下:

合规性审计:按照《行动方案》对各类主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界定和考核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林业生态增容减污、空气清新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进行细化分解和审计鉴证(见附件1)。

绩效审计:主要是针对《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环境质量指标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鉴证。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指SO2和NO2;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指SO2、NOx、PM10、PM2.5、CO和O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主要指环境监察、监测、预警应急以及城市保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见附件2)。

重点项目审计:按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项目-环境绩效逻辑链条,对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业及生活燃煤锅炉改造、空气清新工程、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等重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绩效进行审计。对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的审计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审计准则进行(见附件3)。

四、重点任务

1.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技术指南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范围、审计内容,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技术指南》,为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2.组织召开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启动会

由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明确本次试点工作的主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对试点工作开展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各部门分工和实施计划。

3.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报告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情况和审计结果,由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报告》,提交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甘肃省环保厅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4.向环境保护部反馈兰州市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情况

由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反馈兰州市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情况,并对政府环境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建议。

五、工作进度

兰州市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于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5月)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5〕240号),组织成立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部门分工。

2.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9月)

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由兰州市政府选聘第三方机构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及现场取证工作。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编制审计底稿,提出审计建议。

3.报告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

兰州市政府组织第三方编制《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主体意见后提交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兰州市环境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向社会适时公开试点工作相关信息。

4.反馈阶段(2015年12月)

试点工作完成后,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反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组长,副市长严志坚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政府环境审计试点相关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强化实施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工作技术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本方案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反馈。

3.提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工作任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审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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