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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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3〕42号)分配我市承办的实事有10项、23件。现将《2013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2013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甘肃省2013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城乡居民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13000名“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2年招生的“两后生”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00名)。(二)市人社局根据省劳务办下达2200人的劳务品牌培训任务,负责对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四、补贴政策
(一)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由市财政从全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贫困地区“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补助,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中职和中技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二)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民,按每人600元给予培训补助,按照省政府劳务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上报。(二)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培训的,由市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三)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其中,市人社局牵头,对“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市农委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六、工作进度
3月,上报培训和招生计划;4月,根据省上下达培训任务,安排我市“两后生”学历性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进行“两后生”学历性教育和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的招生宣传工作;9月,完成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0月底前,完成6500名“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培训定点机构
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兰州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省上实际下达我市的指标,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到乡镇卫生院、乡镇涉农站(所)、基层社保岗位、乡镇文化站、基层旅游岗位工作的进行招录。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兰州市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我市根据全省统一时间安排,开展招考相关工作。1月,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组织报名;7月,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审批录用;9月,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0月,检查验收。
四、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区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并经公示后上报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经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人社局正式发文通知。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用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五、保障措施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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