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供电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向东副市长
魏琦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国网兰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延泽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潘恩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彭毅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冯月旺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重大项目办主任
张杰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武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敏毓市国土局副局长
常千宗市环保局副局长
常培斌市建设局副局长
卢健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箫宏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建奎市安监局副局长
万力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治良市水务局副局长
任智斌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立吉市园林局副局长
王胜太城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副区长
孙洋七里河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春花西固区委常委、副区长
赵光辉安宁区政府副区长
唐浩漩红古区政府副区长
马力仁永登县委常委、副县长
郁积鹏榆中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玉涛皋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冯月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健、孙敏毓、彭毅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兰州新区的电网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另行制定。
附件: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兰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兰州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电网建设进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兰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领导和全面协调兰州市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听取有关部门和兰州供电公司对兰州市电网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征地拆迁、环保评估等重大问题,为加快电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和保障兰州市电网规划及建设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例行会议或紧急会议,负责收集、反馈各部门、各县区对电网规划及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遇到的相关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电网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衔接以及与各项规划的统筹衔接、项目核准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电网与全市经济运行的配合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和电力设施的保护;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涉及配套费归集相关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项目选址意见书、线路走廊的审批;市国土局负责电网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省级有关土地审批文件;市环保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省级有关环评审批文件;市建设局负责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小城镇发展规划的衔接,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市城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实施涉及环卫设施、垃圾清运等的协调;市安监局负责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以及电力安全设施、设备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市级供电企业实施电网项目的衔接;市水务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省级有关水土保持审批文件;市林业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征占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林木砍伐的审批和协调工作;市园林局负责项目涉及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的衔接、建设和管理工作;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网规划编制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统筹领导和全面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用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措施,推动和保障电网规划及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议事程序
兰州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及时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纠纷和矛盾;如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四、信息报送
建立电网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由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电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协调事项的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领导小组。对于重大问题和突发事项随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电网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并将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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