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兰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纪委全会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以健全机制为目标,以专项治理为核心,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以落实责任为保障,认真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强化对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要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监管,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要加强对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推进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着力抓好征地拆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征用土地中拖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加大案件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征地拆迁管理运行机制。
(三)着力抓好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严厉打击恶意炒作、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继续深化维护农民权益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专项检查、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每个补贴项目、每笔补助资金、每个工作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及滞发、抵扣、贪污资金等问题。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建立一批农民负担监测点,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严肃查处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等手段强行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县为单位的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完善费用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继续治理“过度医疗”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认真查纠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七)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测、事故查处和信息发布机制,实现网络化立体巡查、全天候联动监管和权威性信息实时披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界定、调查处理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严肃查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对主要路段和收费站、检查站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坚决纠正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交警、交通等部门要针对“电子眼”限速和超载超限中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定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努力防止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要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问题,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继续清理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今年要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十)继续抓好“四项资金”监管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要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逐步建立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维护群众权益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纳入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体现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之中。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协力推进。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协助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维护群众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各纠风部门和责任牵头单位要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纠风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分层级、分区域、分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重点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经常性、多层次、全方位的检查或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纠风工作实效。
(四)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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