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庆政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庆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及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上下要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行动,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总量,改善和稳定就业局面。

(一)全方位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各县(区)要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市场选择就业、政府推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等全方位、一条龙就业服务和援助。今年,对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生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继续推进“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教行动”、“乡村医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等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市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中油、华能集团在我市投资开辟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具体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

(二)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面,除对省上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实行统一安置外,其他一律按政策规定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全面落实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各项政策,拓宽安置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加强对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地方工作。

(三)鼓励城镇新增劳动者自主就业。对城镇新增劳动力,通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扶持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法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到2009年底。鼓励城镇新增劳动者投资种植养殖和瓜菜生产,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四)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推动劳务输出带动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或创业产业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身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和危房危窑改造等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失业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及职业培训工作。

(五)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市内外大企业集团,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批资源开发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主体作用,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等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倡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转岗培训,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六)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开发一批新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租赁、家政、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发就业岗位。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信息的各种咨询服务。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创新就业服务思路。市城乡就业服务局要积极衔接市发改、工业、农牧、科技等部门,研究开发我市项目引进和建设中新的就业岗位,为有就业愿望的各类人员做好导航和推介工作。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吸收创业成功者、专家、学者参加,为有投资和就业愿望的各类人员搞好指导服务。要认真搜集、研究、挖掘市内外的致富经验和方法,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经济频道)及省电视台经济频道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发引进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各种项目资源和推介。

(三)加强就业培训服务。一是要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补贴的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以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有学习愿望的返乡农民,可免费进入市技工学校学习,并可享受政府助学金待遇。二是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扶持政策,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创业、电脑、保安、烹饪、缝纫、建筑、香包刺绣、果树栽培、家政服务、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增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四)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做好市、县(区)、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市联网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统一列入“金保工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由发改部门批准立项。

三、机制保障

(一)强化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减轻经营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空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严峻的就业形势,树立就业是生活之根、就业是消费之基、就业推动经济良性运行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县(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抓好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从今年起,全市境内新建企业凡涉及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行政性规费及各项就业服务一律免费。

(三)设立专门就业服务机构。一是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基金会。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财政每年注入创业基金1000万元,对未就业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士兵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基金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二是成立庆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的各项具体工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调动银行的积极性,特别要注重发挥当地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等面对基层劳动者的金融机构的作用,明确办事程序,探索多种途径,降低取消反担保门槛,简化申领手续。

(四)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就业再就业和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带动就业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创业带动就业基金,确保完成当年任务。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就业工作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及服务行业等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行业,不断扩大社会吸收就业能力;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继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独立创业贷款工作,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在政策范围内研究确定扶持再就业贷款的优惠利率,降低再就业人员的筹资成本。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宣传、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行动,充分扩大就业,提高就业再就业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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